信件编号: | DX2019060300004 |
信件类型: | 咨询 |
来信标题: | 东段家务村原集资小学用地出租问题第3次提问 |
来信内容: | 请对信件编号:DX2019041100002中问题2予以回复,谢谢!问题复述如下: 原信件编号:DX2019030500009(2019-03-12回复)答疑中提出的“原东段家务村集资小学用地已于2008年4月3日租赁给北京广成信和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为张秀刚,合同期限:2008年4月3日--2038年4月3日,共30年,每年2万元,收入归村集体。”针对上述回复,请答复以下问题: 1、目前该小学用地的现状使用挂牌单位是“天津城建集团”,而非“北京广成信和商贸有限公司”。现使用单位与承租单位是否存在转租关系?承租单位是否存在获取高额租赁差价而损害村集体利益的问题?转租关系是否合法? 2、针对信件编号:DX2019041100002的回复:“2008年4月,经村民代表会表决同意,东段村与北京广成信和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请问村民代表表决结果是否进行了公开,表决结果及公开档案公众是否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查询? |
来 信 人: | anonymous |
来信时间: | 2019-06-03 15:52:30 |
礼贤镇 |
回复信息1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朋友: 您好!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我委已与东段村村委会和镇经管站进行了解核实,现回复如下: 2008年4月,经村民代表会表决同意,东段村与北京广成信和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现在承租公司没变,公司法人没变,租金均已按期缴纳并入村集体账户,北京广成信和商贸有限公司与天津城建集团签订转租合同属于公司自主经营行为。 2008年,东段村与北京广成信和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均已按照当年的规定,履行了民主程序。 如仍有疑问,请直接咨询东段村村委会,我们已与村干部进行了沟通。 |
回复时间: | 2019-06-13 09:25:43 |